張花冠另外還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「大埔美香草藥草科技園區BOT開發案」向得標廠商收賄三千萬元,被嘉義地檢署依貪污、洗錢等罪嫌起訴,嘉義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張花冠無罪,台南高分院今年六月二審維持無罪判決,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。

張花冠在調查期間否認收賄,但擔信用貸款任評審委員的高雄空大助理教授吳銘圳、中山大學教授樓基中及屏東科技大學副教授張國慶都坦承居間聯繫,並繳回30多萬不法所得。

嘉義縣長張花冠、和她的胞妹張瑛姬被控透過嘉義縣政府科員邱豐銘等人向廠商索賄,前後21案、收賄782萬元。高雄地方法院歷經三年審理,今天(12月15日)上午判決,張花冠被控收賄以及圖利部份,證據不足無罪。但是洩密部份有罪,其中十六個洩密罪判刑兩年六個月,得易科罰金;另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,判刑一年八個月,不得易科罰金。至於張花冠的胞妹張瑛姬,二十二個洩密罪,重判十二年,不得易科罰金。(林憲源報導)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嘉義縣府採購弊案-張花冠洩密罪判刑-0535289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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